本帖最后由 村小秘 于 2012-9-13 21:25 编辑
1.中国木构架体系形成于汉代,成熟于唐代,宋代在成熟化的基础上精致化,明清则达到高度成熟阶段。
2.副阶:宋称,殿阁等个体建筑周围环绕的廊子(形成重檐屋顶),称为副阶。
3.间:四柱之间的空间或两榀梁架之间的空间(一般指第二种), 若两排柱子很近,则其中间部分称之为出廊(周围廊,前后廊,前出廊,不出廊四种)。
4.卷杀:对木构件曲线轮廓的一种加工方法。
5.大木大式建筑和大木小式建筑:
在官式建筑的构筑形制上,区分为大木大式建筑和大木小式建筑。大式建筑主要用于坛庙、宫殿、苑囿、陵墓、城楼、府第、衙署和官修寺庙等组群的主要、次要殿屋,属于高等级建筑。小式建筑主要用于民宅、店肆等民间建筑和重要组群中的辅助用房,属于低等次建筑.其区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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