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木构架体系形成于汉代,成熟于唐代,宋代在成熟化的基础上精致化,明清则达到高度成熟阶段. 2:副阶:宋称,殿阁等个体建筑周围环绕的廊子(形成重檐屋顶),称为副阶. 3:间:四柱之间的空间或两榀梁架之间的空间(一般指第二种), 若两排柱子很近 则其中间部分称之为出廊(周围廊,前后廊,前出廊,不出廊四种). 4:卷杀:对木构件曲线轮廓的一种加工方法. 5:在官式建筑的构筑形制上,区分为大木大式建筑和大木小式建筑.大式建筑主要用于坛庙,宫殿,苑囿,陵墓,城楼,府第,衙署和官修寺庙等组群的主要,次要殿屋,属于高等级建筑.小式建筑主要用于民宅,店肆等民间建筑和重要组群中的辅助用房,属于低等次建筑.其区别为:①间架,大式建筑开间可到九间,特例用到11间,通进深可到11架,特例到13架.小式建筑开间只能做到三五间,通进深不多于7架,一般以3,4,5架居多.②出廊,大式建筑可用各种出廊方式,而小式建筑只能用到前后廊,不许做周围廊.③屋顶,大式建筑可以用各种屋顶形式和琉璃瓦件.小式建筑只能用硬山,悬山及其卷棚做法-,不许用庑殿,歇山,不许做重檐,不许用筒瓦和琉璃瓦件.④大木构件,大式建筑可以用斗拱,也可以不用.小式建筑不许用斗拱.在梁架构件中,大式建筑增添了飞椽,随梁枋,角脊,伏脊木等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