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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什么是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就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 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这是《规划术语》第 3.0.2 条的解释。 但是"城市 规划"是一笼统的概念。具体可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部分。为了使总体规划编制 得科学合理一些,有的重要城市会先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出几个方案,供论证时对比 选择,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
  12、什么叫城市规划区?
  《规划术语》第 3.0.5 条解释"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 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三个层次:①城市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 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规划术语》3.0.6)。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②城市 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的范围。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 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 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 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 划管理部门批准。③城市郊区。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 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干线两 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的建设,都要经过城市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13、城市性质指的是什么?规划中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何在?
  城市性质,《规划术语》4.1.3 的解释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 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的性 质决定着城市规划的某些重要特征,如城市规模、城市用地的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的标准等。 此外,城市性质也决定着城市规划方案所采取的技术经济措施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城市性 质,便可把城市规划的一般原则与一个城市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使规划方案比较切合实际。
  国家有关国土和城市发展的战略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区域规划,以及 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方针等,是确定城市性质的主要因素。 城市的产业结构对于确定城市性质也具有重要作用。例如重庆的城市性质是中国重要的工业 城市、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水陆交通枢纽和对外贸易港口。
  城市性质是随着国家政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本身种种条件而变化的,规划中所 确定的城市性质,一般是指这个城市在规划期内的性质。
  14、什么是城市总体规划?
  《规划术语》3.0.10 条解释:"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 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城市规划纲要,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容量和发 展形态,统筹安排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每个阶段发
  展目标、发展途径、发展程序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实施的依据。两者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混为一体。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 20 年,分近、中远三期。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对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 源开发进行合理布置和综合安排。
  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确定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确定市、区中心区位置。
  确定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编制城市交通运输和道路系统规划,确定城市 道路等级和干道系统,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路口形式。
  确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燃气、供热、消防、环保、环卫等设施的发 展目标和总体布局,并进行综合协调。
  确定城市河流水系和绿化系统的治理、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根据城市防灾要求,做出人防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保护地带、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划定保护和控制范 围,提出保护措施。
  各级历史文化名地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提出控制旧城人口要求和措施。
  对规划区的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蔬菜、牧场、林木花果、副食品基地 做出统筹安排,划定保留的绿化地带和隔离地带。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步骤和方法的建议。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为了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容量,协调各
  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特别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国家建设部 2002 年 8 月 30 日公布了《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 括:
  ①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
  ②城市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 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③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和线路走向、 大型停车场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电厂位置、大型 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 施的布局。
  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历史文 化保护区、历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⑤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 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⑥近期建设规划。包括:城市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暂行规定》强调:这"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15、什么是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 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详细规划又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规 划两种。前者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位 置以及空间环境的规划要求;后者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模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对 当前开发修建地区制订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 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和建筑类型,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 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竖向规划设计。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特别提示: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有以下几方面,必须 严格执行。
  ①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②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部总量。
  ③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
  ④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
  ⑤规划字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⑥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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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 nianain
  • 2013.05.03 13:01
    这个帖子挺有意思,希望楼主能连载下去
    • 0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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