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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珊珊 李佳霖 在城镇化进程中,古村落、古城及其承载的中华传统文化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这一现象也为很多代表委员所关注,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据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2012年进行的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结果显示,2000年到2010年,仅10年时间我国自然村总数就从363万个锐减为271万个,平均每天至少消失100个村落,而更为珍稀的传统村落从2005年的5000个,锐减到至今已不足3000个,且其中不乏一些尚未被人们认识的和没有被列入保护范围的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不断遭到破坏的现状令“两会”代表委员忧心忡忡。 建设导致的破坏 不少“两会”代表委员将这种伴随在经济建设和城镇化过程中的破坏行为称之为“建设性破坏”,若任其发展、坐视不管,打着“建设”旗号的毁坏,极可能让五千年历史留给中国的千姿万态的古村落在地球上永久消失。 在今年“两会”前夕,民进中央组织专家组对城镇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难题做了前期调研。根据调研,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有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了古村落的保护问题,在城乡规划和建设方面,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了城乡规划对文化遗产和古村落的保护职责,但是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在“打造”新城镇时,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和政绩工程,对古村落进行人为的肆意破坏。此外,一些地方先拆真文物,再造假文物,或者为了满足大拆大建的需求,打着“维修式拆迁”的幌子进行整体“迁移”,堂而皇之地以文化之名自断文脉。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在利益的驱动下,打着保护的名义,将古村落的申遗变成了带“钱”味的政绩靶子,重申请、重开发利用、轻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农林大学教授徐秋芳表示,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加速了传统村落文化的衰落,一方面城镇化使传统村落的物理空间不断压缩,附诸其上的文化符号不断破坏和遗失,另一方面全球化浪潮下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机制受到破坏,传统村落文化岌岌可危,造成国家形象模糊化、社会认同危机。 古村落保护应纳入城镇化 “古村落是中华民族的根系所在,是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文化厅厅长张妹芝通过调研发现,当前,在城镇化进程中,一些地方过度商业开发,轻视整体保护,破坏了一些古村落原有的文化和生态环境,加上古村落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以及居民为改善生活条件对古民居进行改建扩建,大量乡土建筑破损严重。随着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等要素向城镇聚集,客观上也导致古村落自身活力被削弱。 民进中央向政协提交的《关于在城镇建设中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的提案》中,建议在城镇建设中切实做好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做到城镇建设和古村落保护两手一起抓。一要通过政策引导及政绩观的转变,加强地方政府对古村落保护的认识和对保护古村落的重视。二要依法保护、执法必严。可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总体规划中管理,把古村落的保护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指标。三要分类保护。全面开展古村落遗产的调查评估,建立古村落名录制度,实行分类和分级保护。四要多元参与。创新“村民自保、私保公助”“产权转移、公保私用”“认领、认养、认保”方式,实行“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保护。 让“乡愁”有依托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公报中的一句话“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广大民众中,产生巨大的反响与社会呼应。 “在城市化推进维度下,只有省际交界传统村落文化遗存相对完整,堪称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徐秋芳表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予以充分重视,协同政府、高校等各有关部门,组织学术力量,加快田野调查进度,对一批具有重要“基因库”价值的传统村落文化实施保护,进行抢救性研究。为此,她建议,应建立省际交界的传统村落数据库,加快收集省际交界传统村落家谱资料、家训资料、碑刻铭文、口述史料等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省际交界传统村落影像档案,收集已刊和未刊的传统村落研究文献。 “对古村落的保护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张妹芝建议,通过调查摸清各地古村落的分布情况,建立古村落名录制度,科学制定古村落保护规划并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综合评估古村落的保护现状,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明确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合理划定保护区域,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古村落保护的奖励和补偿机制,一方面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保护好文物建筑,解决好古村落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古村落保护利用中来。 来源:中国文化报
现代入侵:警惕传统村落遭受建设性破坏
浅谈乡村旅游规划-乡村城镇化与如何保持乡土特色?
2014年4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未来3年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四基本一增强”,即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由此可见,如何在当今社会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保存乡村记忆留住乡愁乡情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传统村落,又称为古村落,是对我国各民族在悠久的农业文明发展历程中形成的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且充满地域特色的村落的总称。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古村落”一词渐渐走入公众视野,2011年,“古村落”这一概念被进一步延展为“传统村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人类“聚落”的一种形态,传统村落以其古老性、地域性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著称,是人类征服自然、繁衍发展的有力见证,也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集中体现。然而,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村落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来自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等各方面的冲击,普遍面临着被破坏或渐趋消失的窘境。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2000年拥有363万个自然村,至2010年十年间减少到271万个,至2012年又减少到230万个,可见,传统村落的境遇不容乐观,如果任其发展,我们可能将永远失去那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民族记忆,保护传统村落迫在眉睫。 传统村落的价值定位 我国传统文化深深根植于广泛的农村地区,传统村落在长期的农耕文明发展历程中凝聚了众多的历史信息、文化景观和民族记忆,它是中华民族悠久灿烂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等多种元素于一身的珍贵历史遗产,被誉为“中华民族的dna”。冯骥才先生认为,传统村落是另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与现有的两大类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传统村落中蕴含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融合、相互依存,同属于一个文化与审美的基因,共同构成了一个独特的整体。从属性来看,传统村落是乡土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一种活态遗产,是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资源,对于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价值。 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来看,传统村落的价值体现各有不同。从社会层面来看,传统村落作为传统民居的聚集地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社区,它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乡土社会,是整个社会体系的基层单位。如著名的古建筑专家罗哲文先生所言:“古村落体量虽小但五脏俱全,是完完整整的中国社会最基层的形态。”在乡土社会中,村落居民通过劳动与智慧创造了丰富多样的物质财富和文化财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资源和动力支撑;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时期遗留下来的最大遗产,无论是村落建筑、历史文物还是乡风民俗、传统技艺,都记录和反映着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发展的鲜明印记;从经济角度来看,传统村落的自然属性、历史属性、文化属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其成为广泛的乡村地区潜在的旅游资源,合理的开发和推广将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另外,从文化角度来看,传统村落体现了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精髓,每一处蕴含传统文化的村落都是活态的文化遗产,充分展现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社会文化认同视野下,传统村落更是成为维系华夏子孙文化认同的纽带,在维护民族共同记忆和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城镇化进程中怎样保护传统村落 基于传统村落形成过程和发展形态的特殊性,结合全国各地传统村落保护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遵循传统村落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规律。传统村落在人与自然互动的过程中得以形成和发展,长期以来,人、自然和村落之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互动规律,构成了一个有机体系。但村落作为活态的古老社区,其首要功能是服务于人的生产活动和生活繁衍,这也是传统村落区别于静止的文物、遗址等的独特之处。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不能强求传统村落的居民一直保持一种原始的生活状态,但也不能任其随意大拆大建,将古建筑和原生态的传统文化置于毁灭之境。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只有科学合理地遵循人与村落互动发展的历史规律,才能实现两者的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我国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和生产生活方式各有不同,分布广泛的传统村落每一处都是由乡土人民生产生活的智慧创造出来,展现着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深厚的地方文化烙印。从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各类文件可以看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可以有共同的目标、原则和方向,但没有统一的套路可循,必须因地制宜,一个村一个办法。在村落保护和开发规划中要注重结合村落形成历史、文化资源和发展状况,突出地域特色和独特的文化内涵。 规划先行,保护与发展同步。传统村落是活的文化遗产,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村落的每一次蜕变都需要物质空间的生产与更新和文化精神的培育与传承。在保护中促发展,在发展中加强保护是传统村落在现代文化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理想途径,而保护工作的难点就在于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使村落在社会进步和文化更新过程中留存其原生态的文化内涵和乡村记忆。冯骥才先生认为,传统村落普查完后,要及时确定村落的发展规划,但也要避免类似城市的“规划性破坏”。因此,在规划时,要把村落的传统资源、历史特色、文化形象等充分融入农村建设中,统一考虑、相互协调,使保护与发展的同步进行。 “形、魂”兼备,活态传承。传统村落的选址、格局、建筑、文物等物质遗产共同构成了村落的“形”,村落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乡规民俗、历史传说、节庆礼仪等共同涵养了村落文化的“魂”。“形”与“魂”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形成了一个社会文化基因的整体。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必须是综合了村落文化空间和文化生态的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是“形、魂”兼备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村落中的物质形态不断发生变化,永远保持着一种“现在”的状态,其文化内涵在传承中不断融合现代文化元素,历久弥新,这一发展过程正是传统村落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内涵活态传承和持续发展的体现。 政府指导,村民参与。传统村落是国家和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各级政府担负着重要职责,包括相关政策和管理机制的制定、财政拨款、技术培训和支持、宣传教育等多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村落普查、建立名录和档案、加大财政支持等方式逐渐加强了对传统村落的重视和保护力度,有效地带动了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关注,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然而,在政府指导和规划的同时,传统村落保护更需要村民的共同参与。长期聚居在传统村落的居民共同涵养了村落的文化生态和文化空间,是村落传统资源活态传承的重要载体,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规划中具有发言权和重要责任。 “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城镇化建设既要增添现代亮色,也要留住自然之美,更需要以文化涵养生态,让文化追梦以留住乡愁。社会转型和文明进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传统村落必将经历不断更新换代的过程。但传统村落保护与城镇化和现代文化发展不是矛盾的,我们所倡导的传统村落保护是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寻求城镇化和传统村落发展之间的平衡与和谐,为传统文化创造更广阔的存续空间。 来源:学习时报
寻求传统村落和城镇化的平衡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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