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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苏州报道 记者近日获悉,从11月9日起,江苏省苏州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两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4类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此,苏州市住建局要求,凡符合《苏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要求的新立项建设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尚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承诺完成认证的最后期限,否则不予受理。
      苏州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一星、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江苏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住建部负责评定。苏州市区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要经各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逐级上报江苏省住建厅。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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